关于开展2022级新生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05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以及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决定开展2022级本科生及研究生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全体2022级本科生及研究生。其中食品工程学院、药学院及英才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学生选取化学生物类模块;轻工学院、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物联网工程、物流工程专业、质量管理工程)、设计艺术学院、英才学院(机械类、能源动力类)学生选取工程机电类模块;其余各学院学生选取通识类模块。

二、工作流程

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包括相关工作宣讲、在线自主学习及模拟考试、正式考试、成绩统计及确认、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获取准入资格等环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910915日:各学院管理教师结合学院的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的宣讲,导入新生信息;

9151020日:学生自主在线学习、模拟考试;

1021日—1030日:学生在线考试;

1031日—119日:学生在线补考;

1110日—1115日:学院与成绩合格学生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三、职责及分工

1.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平台(网址:http://39.106.121.65/的运行维护和题库建设等。

2. 各学院至少配备1名管理教师(原则上推选2022级新生辅导员),负责宣讲、组织、学习进程督促、成绩管理、承诺书签订以及与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的沟通协调等工作。请各学院于99日前填写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学院管理教师统计表并发送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李万涛OA邮箱,电话:8486514118846056792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生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学院院长为本项工作的总负责人,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为具体负责人,抓好落实监督工作。

2.管理教师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过程各环节工作。

3.未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的学生,不准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教学内容的学习。

4.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学院管理教师统计表见下表。

 

管理教师统计表

学院

管理教师姓名

联系方式

备注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研究生学院

202295

Copyright ©2018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ICP备05005923号 邮编:150028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