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发挥示范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实验教学水平和实践育人能力不断提升,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附件1),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我校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如下:
国家级:经管综合实践中心
省级:食品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旅游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轻工实验教学中心、能源动力实验教学中心
二、工作安排
各中心要认真总结2018年以来示范中心建设成果,按时完成相关总结材料及报送工作。学校将适时召开推进会。
1. 中心自评
学院组织专家对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项目观测表》(附件2),开展示范中心建设自评工作,形成《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2022年)》(附件3),给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专家组考评意见》(附件4)。
2. 学校组织考评
7月14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各示范中心进行考评。
国家级示范中心在完成2018、2019、2020年三个年度报告提交的基础上,于6月30日前通过教育部系统提交2021、2022年两个年度报告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2022年)》。
省级示范中心要全面总结近五年中心建设情况,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系统(网址:http://222.27.186.55/sjsfzx)中提交报告,7月2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省级中心账号、密码咨询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3.省教育厅考评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根据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和学校专家组考评意见,对国家级、省级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考评,按照10%的比例评定优秀,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中心在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建设不合格的中心将予以预警,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国家级示范中心专家考评工作将于7月初启动,于7月31日前完成。
省级示范中心专家考评工作将在国家级示范中心考评结束后启动,预计8月底启动,9月30日前完成。
4.中心整改反馈
自收到专家考评意见后,各示范中心进行整改,形成整改工作报告。国家级示范中心将整改工作报告于9月1日前提交至教育部系统。省级示范中心将整改工作报告(附件5)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级系统。
三、加强示范中心规范化管理
各中心要以此次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为契机,系统梳理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各类实践教学平台运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要在提升实践教学环节比例、完善实践育人体系、健全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实践教学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其他事项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阶段性总结工作,全面、深入做好本次阶段性总结工作,确保提交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学校联系人:李万涛,84865141
附件1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项目观测表
附件3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2022年)
附件4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专家组考评意见表(2018-2022)
附件5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整改工作报告(2018-2022年)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教务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