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哈尔滨商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黑龙江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黑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黑教高函〔2016〕14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定于2016年5月至7月举办第二届哈尔滨商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学院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指导工作。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大赛的日常组织协调。

四、参赛项目类型和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至6月26日

初赛参赛团队须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校级比赛

比赛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7月31日

专家评审:

(1)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签订材料等)。

(2)参赛材料具体内容

书面材料:项目计划书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电子版: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一份。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七、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八、大赛奖励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各奖项分类、分组评定,创意组、初创组与成长组的奖项比例为1:2:2。校赛前6名将推荐参加省级复赛。

九、宣传动员

请各单位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学生参赛报名,为学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十、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咨询方式:

电话:84865461(内线:5461)

项目微信公众号:hsdcxcylm

2.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联系人: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章刘成 陈寅平

教务处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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