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2-26 点击数:

各学院:

寒假临近,为确保假期实验室安全,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129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黑教安函[2016]537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1.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学院领导班子对学院安全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院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长为主要责任人,学院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寒假前要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2.各实验室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防盗、防漏(暖气跑水)、易制毒药品、高压气瓶、压力容器及消防设施的彻底检查工作,禁止在实验室内使用取暖器、电水壶、厨具等违规电器。

3.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必须粘贴封条(封条格式见附件1)。假期继续使用的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使用申请(附件2)、登记工作,并明确学院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假期使用实验室的学生名单需上报保卫处,所有实验须在指导教师现场指导下开展;非实验相关人员不可擅自进入实验室。

4.督促学院值班人员,做好每日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将于2017年1月3日对各学院实验室封存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封条(请按A3纸张打印)

附件2:《假期实验室使用申请登记表》

附件3:《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附件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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