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具体要求,深化我校实践教学改革,提升实践教学整体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校级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将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项目的研究应结合教育发展形势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解决实践教学中制约教学质量提高的相关问题,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一)科学性原则。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创新性原则。充分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和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三)示范性原则。起到引领和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发挥示范作用。
(四)应用性原则。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二、立项范围
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主题,紧密结合我校实践教学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坚持立德树人,实践育人,大力推进实践教学综合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以项目为载体,开展:实践教学体系和运行模式的建设与研究;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建设与管理研究;实验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和实验装置的改进与开发;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开发与设计;实验教材建设;网络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实验教学效果的评价和实验管理机制改革;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与运行机制研究;产学研合作研究;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组织管理模式研究;大学生创业活动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研究;第二课堂与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等。
部分项目根据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需要,实行命题招标(命题范围:网络资源共享实验课程开发,课程建设标准参见爱课程网-中国大学资源共享课http://www.icourses.cn/mooc/;经管类实验教学案例开发,案例开发要求参见www.zgcjal.e-courses.cn)。
三、申报条件
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教学3年以上,是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担任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工作。
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项目组成员不得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至多5人(含主持人)。在研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不能作为本次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研究。
申报项目应在2年内完成。
四、立项名额及经费
2017年校级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总数为28项,其中重点项目8项,一般项目20项。学校对立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一般项目3千元,重点项目5千元。
五、申报及评审
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各教学单位负责本部门的项目遴选工作,评选推荐项目需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同时填报《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校级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2017年4月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哈尔滨商业大学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A4纸质稿一式3份和《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校级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汇总表》纸质稿一式1份,报送至图书馆六楼经管综合实践中心608室。电子稿发送至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谢红燕OA信箱。联系电话:84865119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六、其它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在认真做好宣传的基础上,积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研究和解决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附件1: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2:2017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汇总表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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