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04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结合《黑龙江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黑教科函【2017】518号)要求,学校决定同期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活动。

2.严格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附件1)相关要求,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1.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全责任机制有效落实。

2.全面排查各实验室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水电气设施、消防设施、电网线路、易燃、易爆及危险性试剂及易制毒药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等管理。

3.对实验楼(室)内的电源线路老化、消防安全通道及安全门不通、监控设施失灵等安全隐患要及时统计和上报。

4.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暖气跑水)的彻底检查工作;杜绝在实验室内使用取暖器、热水器、电饭煲等违规电器。

三、工作安排

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一)学院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1月30日-12月17日)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对全院教学实验室及校内实习实训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强化安全措施。

2.各学院要将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的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人,要督促各实验室负责人、各类安全负责人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需要学校协助解决的,要及时准确上报情况说明,认真填写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表(附件2)。学院在完成自查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3)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7年12月18日-12月22日)

学校组织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如下。

1.听取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汇报。

2.根据上述检查范围,对学院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3.检查组向学院反馈现场检查情况。

4.与学院签订《假期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2月17日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表和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电子稿发送至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李万涛OA信箱,纸质稿报送至实验设备管理科(行政楼316室,联系电话:84865141)。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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